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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疗癫痫病的六个基本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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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06-6-30 16:07:16 点击数: |
| 掉。一般初期或病重者可用汤剂,长期服用则以片、散、丸、丹为宜。用药宜简不易繁,不要多种方药混治。如果已经加用抗癫痫西药,一定不能骤减、骤停,这是必须遵循的治疗原则。 (五) 长期治疗:中医和西医都认为癫痫是难治疾患,所以务必坚持长期治疗。我院的经验是发作期中西医结合,针药并用,休止期是治疗的重点,恢复期还需要巩固治疗。一般说,3个月不犯病开始减药,6-12月不犯病则可停药。若遇特殊情况,如青春发育期、月经初潮期,还需延用药时间。 (六) 要取得病者与亲属的信任:首先让患者及其亲属了解癫痫方面的医学知识,取得他们的合作,坚持长期、规律性给患者服务药。对懂事的儿童,要耐心作他们的思想工作,使他们坚定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心,同时需要家属掌握相关生活调护方面的知识。 在整个治疗过程中,要特别注意:既要千方百计控制癫痫发作,又不能以此为最终目的。因此,某些顽固性痫病,在目前医疗条件下,中、西药物均难控制发作,能想方法减少其发作,减轻病人的痛苦,就达成了一定的目的。相反,任意加大用药量或使用不恰当的、带有毒性的药物,即使控一时,也可能因为药物中毒给患者带来危险。日本和田丰教授曾经说过“因为癫痫是一种终生疾病,治疗的目的归根结底在于使患者生活得正常些、愉快,而不是单纯的控制发作,具体来说,对于难以控制的病例不要因控制发作而使药物的副反应无法接受。应在副反应可以耐受的条件,力争最大程度地控制发作。他的话的确是经验之谈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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